一、服務時間
①夏季(7月、8月、9月)作息時間: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②春秋冬季作息時間: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服務項目
1、職業健康檢查項目:
為縣域各企業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免費開展職業健康體檢服務。咨詢電話:0527-88351392 / 88351394
2、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
承擔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暨疫情處置、地方病和寄生蟲病防治、慢性病患者和結核病患者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疾控條線項目工作的技術指導,協助縣衛健局相關職能科室開展績效評價和督導檢查。
3、健康危害因素監測項目:
①生活飲用水衛生監測、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農村環境衛生監測,居民營養調查,學生常見病和健康影響因素監測(完成省疾控指定任務,不接受社會委托檢測)。咨詢電話:0527-88352971
②企業工作場所危害因素監測,如噪聲、粉塵、毒物(完成省、市抽樣檢測任務),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與健康促進。咨詢電話:0527-88352373
三、免費治療
1、氟骨癥患者免費救治:
根據江蘇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地方病患者管理服務規范和治療管理辦法的通知》要求,泗洪縣疾控中心組織定點醫院、鄉鎮街道衛健中心對氟骨癥患者進行管理,每年進行1次健康體檢,組織定點醫院醫療團隊攜帶相關治療藥物上門進行診療救助。
2、艾滋病(HIV)感染者和患者免費治療:
①本縣區發現報告的新發感染HIV抗體陽性患者需攜帶身份證到疾控中心領取HIV抗體確證檢測報告和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轉診單,攜帶轉診單、身份證、HIV抗體確證檢測報告到定點醫院(泗洪醫院)感染科個案門診申請免費抗病毒治療藥物。
②非本縣區發現報告的新發感染和既往感染艾滋病病人,確定在泗洪縣進行抗病毒治療的,需與報告地疾控中心聯系將疫情網絡報告系統上病例信息轉至泗洪縣,后攜帶身份證、HIV抗體確證檢測報告至泗洪縣疾控中心領取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轉診單,攜帶轉診單、身份證、HIV抗體確證檢測報告到定點醫院(泗洪醫院)感染科個案門診申請免費抗病毒治療藥物。
3、肺結核病免費治療項目:
依據《中國結核病預防控制工作技術規范(2020 版)》、《中國結核病預防控制工作技術指南》、《國家基本公共衛生肺結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務規范》、《江蘇省“十四五”結核病防治規劃》等要求,落實活動性肺結核診治免費政策。
①疑似肺結核篩查(三次痰涂片、一次胸片);
②確診肺結核免費治療(提供國家規定的組合藥6--8個月,復查免胸片3次,復查肝腎功能6次)。
四、職業健康免費檢查
1、用人單位須提供相關資料:
①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用人單位基本情況表.xls;
②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及其接觸人員名冊、崗位(或工種)、接觸時間--接觸危害因素人員信息一覽表.xls、附件3:職業健康體檢委托書.doc;
③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等相關資料(由用人單位提供復印件)。
2、依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結合用人單位提交的資料,明確用人單位應當檢查的項目和周期。
3、根據崗位(或工種)、接觸時間、制定不同體檢方案,詳見《泗洪縣職業健康檢查方案》。
4、與用人單位簽訂《泗洪縣職業健康檢查委托協議》。
5、在職業健康檢查結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反饋給用人單位。
【資料下載地址】(泗洪縣健康體檢公共郵箱:shxjktj@163.com 密碼:Shxjktj88351392)
6、咨詢電話:0527-88351392 / 88351394
泗洪縣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
五、服務對象
轄區內服務人口。
咨詢電話:0527-88352979
六、服務內容
(一)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管理
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其他專業機構指導下,鄉鎮醫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協助開展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風險排查、收集和提供風險信息,參與風險評估和應急預案制(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二)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現、登記
鄉鎮醫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規范填寫分診記錄、門診日志、入/出院登記本、X線檢查和實驗室檢測結果登記本或由電子病歷、電子健康檔案自動生成規范的分診記錄、門診日志、入/出院登記、檢測檢驗和放射登記。首診醫生在診療過程中發現傳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報告卡》或通過電子病歷、電子健康檔案自動抽取符合交換文檔標準的電子傳染病報告卡;如發現或懷疑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按要求填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
(三)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與方式。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機構,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傳染病和/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網絡直報;不具備網絡直報條件的,按相關要求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進行報告,同時向轄區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送《傳染病報告卡》和/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
2.報告時限。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熱、人感染禽流感、寨卡病毒病、黃熱病、拉沙熱、裂谷熱、西尼羅病毒等新發輸入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人,或發現其他傳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暴發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時,應按有關要求于2小時內報告。發現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規定報告的傳染病病原攜帶者,應于24小時內報告。
3.訂正報告和補報。發現報告錯誤,或報告病例轉歸或診斷情況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對《傳染病報告卡》和/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等進行訂正;對漏報的傳染病病例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及時進行補報。
(四)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1.病人醫療救治和管理。按照有關規范要求,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離、醫學觀察等措施,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傷者進行急救,及時轉診,書寫醫學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并妥善保管,尤其是要按規定做好個人防護和感染控制,嚴防疫情傳播。
2.傳染病密切接觸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管理。協助開展傳染病接觸者或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追蹤、查找,對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者提供必要的基本醫療和預防服務。
3.流行病學調查。協助對本轄區病人、疑似病人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收集和提供病人、密切接觸者、其他健康危害暴露人員的相關信息。
4.疫點疫區處理。做好醫療機構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的處理工作。協助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開展殺蟲、滅鼠等工作。
5.應急接種和預防性服藥。協助開展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應急藥品和防護用品分發等工作,并提供指導。
6.宣傳教育。根據轄區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和特點,開展相關知識技能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
(五)協助上級專業防治機構,做好結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傳、指導服務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療管理工作,相關技術要求參照有關規定。
七、服務流程
八、服務要求
(一)鄉鎮醫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要求,建立健全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制度,協助開展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和處臵。
(二)鄉鎮醫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及突發公共衛生報告管理工作,定期對工作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三)鄉鎮醫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要做好相關服務記錄,《傳染病報告卡》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卡》應至少保留3年。